通函可投遞物件 | 信封、明信片、單張、小冊子、樣本及贈品 |
郵件尺寸 | 150毫米 x 220毫米 (最大) 90毫米 x 140毫米 (最小) |
重量上限 | 150克 厚度 |
最厚 | 10亳米 |
最薄 | 0.25亳米 |
最低投寄數量 | 每次2,000份相同的函件 若投寄量不足2,000份,收費將以2,000份該函件應付郵費計算。 |
投遞標記 | 請於單張右上角印上以下標記。 尺寸限制: 最大:40毫米(闊) x 30毫米(高) 最小:20毫米(闊) x 15毫米(高) 警告: 「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」是香港郵政獨家提供的服務。任何人事先未獲香港郵政批准使用「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」,不得在任何非經香港郵政投遞的物品上使用或放上「香港郵政通函郵寄服務」標記。如有違反此項條文,當局將提出檢控而不會再作通知。 下載標記1. 已壓縮JPG格式 [ZIP] 2. 已壓縮AI格式 [ZIP] |
付款方式 | 現金、支票*或易辦事 * 須預先致電香港郵政財務科2921 2244 或 2921 2245另作安排。 |
通函郵件將不會投入已貼上「不收取通函」標貼的派遞地點。
寄件人必須在通函郵件內加入以下聲明:
「如你不欲收取通函郵件,請在信箱貼上『不收取通函』標貼。標貼可於全線郵政局、各區民政事務處的公眾諮詢服務中心、公共屋邨辦事處和個別私人屋苑的管理處免費索取。請注意,『不收取通函』標貼機制並不涵蓋由政府及相關機構、立法會議員、區議會議員、選舉候選人和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合資格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所投寄的通函郵件。」
獲豁免的寄件人可以選擇投寄通函至所有派遞地點或沒有貼上「不收取通函」標貼的派遞地點。如選擇投寄至所有派遞點,須於函件右上角的標記下方印上「豁免*」字樣,並於同頁或背頁的下方加上以下附註字句:
「*此函件符合資格豁免於「不收取通函」標貼機制」
最小尺寸:20毫米(闊) x 20毫米(高) |
下載標記 1. 已壓縮JPG格式 [ZIP] 2. 已壓縮AI格式 [ZIP] |
慈善機構如欲把通函投寄至所有派遞點,須於遞交投寄申請時出示由稅務局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發出的免稅證明書副本。
所有豁免的最終決定須受香港郵政署長的酌情決定權所規限。